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我公司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项目选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4.项目概况:二期工程包括LNG储罐及相关设施、气化外输设施和辅助系统设施。具体工程方案为:新增2 座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储罐,单台规模为16×104m3新增1台卸料臂,新增3台LNG高压泵,新增3台开架式气化器1台蒸发气压缩机8台装车橇储罐新增7台低压输送泵3台LNG装船泵。项目用地均位于一期预留用地范围,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170216.23万元。二期工程LNG年周转量100万吨,LNG储存能力为2×16×104m3

5.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现有工程建设内容:现有工程包括3部分,分别为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一期)、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项目。储气库建设规模为LNG年周转量100万吨,配置2个16万立方米的LNG球型拱顶全容罐,储存能力为2×16×104m3。配套管线工程起点为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终点为黄阁门站。配套码头工程规模为14.7万立方米LNG专用码头,泊位长度330米。

2)环境保护情况:废气:罐区设置一套低压火炬系统,用于处理BOG总管超压排放的气体,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罐区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配套管线工程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严防泄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运营,管线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到码头船舶尾气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到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罐区冷排水温度与当地江水的温度控制在≤5℃范围内,余氯24小时连续排放的最大浓度≤0.2mg/L。罐区生产废水经自建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分离出来的废油委外处理,废水达标后排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现有项目码头、罐区和配套管线工程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经海事部门备案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码头维护性疏浚物外抛至制定区域。生态:项目采取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水产资源等进行补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66603087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3203843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19号601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8621800@qq.com

2.纸质版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接收单位: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收件人:贺工,联系电话:66603087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