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规定,进行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
建设项目选址: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项目位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小虎作业区原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码头区,将原有粤海石化码头改建为LNG接卸专用码头,坐落于新沙港下游狮子洋西岸、珠江主河道与小虎岛连接处,下游15km为虎门出海口。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北纬23°,北距汕头276海里,南距香港70海里,西距湛江273海里。
建设内容:配套码头项目拟将现有3.5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改造为可靠泊14.7万m3LNG船舶专用码头,泊位长度330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志强
联系电话:020-37852063,传真:020-3785222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11
邮箱:gongzq@gdg.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现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好公众参与表格后,可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