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规定,进行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
建设项目选址: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位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小虎作业区原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库区,坐落于新沙港下游狮子洋西岸、珠江主河道与小虎岛连接处,下游15km为虎门出海口。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北纬23°,北距汕头276海里,南距香港70海里,西距湛江273海里。
建设规模如下: LNG罐区配置2座16万m3的全包容混凝土顶LNG储罐,LNG罐区工程周转规模为110×104t/a,满足广州市天然气应急外输10天的要求,LNG储存能力为2×16×104m3;最大外输气化能力按照应急量加上调峰量,为62×104 Sm3/h,折合1488×104Sm3/d;槽车装车能力满足周边区域LNG需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志强
联系电话:020-37852063,传真:020-3785222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11
邮箱:gongzq@gdg.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现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好公众参与表格后,可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