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
为保障您的合法利益及安全稳定用气,明确您与我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请您配合于2015年12月31日前备齐以下资料前往我司各营业厅或预约我司人员上门为您办理业务时补签《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预约电话:96833。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需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