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协议

        2018年11月27日上午,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燃气集团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协议。

        按照广州发展打通自主进口气源的战略要求,燃气集团在上游积极寻求进口气源,在中游努力推动接收站开放,在下游大力拓展市场。为打通进口LNG业务链的关键环节——获得接收站使用权,燃气集团从2009年开始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进行接收站开放谈判,并多次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省发改委能源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寻求政府部门协调大鹏接收站开放。2016年3月2日,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决定向粤港方股东开放接收站,并召集粤港方股东就落实粤港方100万吨代加工权益安排进行沟通,经商定,粤港方股东根据各自情况分为两个团队:燃气集团作为城市燃气团队代表、广东粤电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电厂企业代表分别与大鹏签订TUA合同。

        此次合同的签订,燃气集团获得广东大鹏接收站的使用权,标志着海外自主LNG采购气源进入了新的里程牌,进一步丰富了气源供应的选择性,确保了优质气源的稳定连续供应。